先造假,再造房? 工程招投标“三假”乱象再调查(2)
【作者】网站采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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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摘要】一是工程质量打折扣。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,调查发现,项目经过层层转包、“雁过拔毛”后利润减少,一些建筑商铤而走险偷工减料,由此带来的工程质
一是工程质量打折扣。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,调查发现,项目经过层层转包、“雁过拔毛”后利润减少,一些建筑商铤而走险偷工减料,由此带来的工程质量问题令人担忧。
据住建部2020年9月通报,一家施工企业在隧道施工过程中存在转包、偷工减料、弄虚作假等问题,造成隧道质量缺陷,维修费用9200多万元,被认定为一起重大质量事故。
一些项目被没有资质的个人或资质不够的企业“接盘”。2018年9月,中部地区一家建设公司将其承接的施工总价超1700万元的装修项目违法转包给4个没有资质的个人,案件被依法查处。
二是引发工程纠纷。一家建筑公司负责人向本刊记者讲述了自己的一次亲身经历,他负责的一个项目经过多次转包,工程款迟迟没到位引发纠纷,却苦于没办法和业主单位沟通,为了支付工人工资只能高息网贷,最后发现一年到头白忙活了。类似的矛盾纠纷并非个案。中部一家国有大型建筑企业负责人擅权妄为、任性“败家”,大量违规分包转包企业工程项目,由于工程纠纷,造成坏账数十亿元,这位负责人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当地纪委监委调查。
三是滋生腐败。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企业资质掩盖招投标腐败行为。南方某地一位办案人员介绍,为了让一家跟其有利益输送关系的企业中标,当地一开发区地方主官竟然在公开招标的一个外墙粉刷项目中,要求参加招标的企业须曾获“鲁班奖”,变相提高入围资质门槛,“东窗事发”后这位主官“锒铛入狱”。
严守工程质量“入门关”
扩大基础设施建设,招投标是重要一环。净化市场秩序,严管企业资质是重要一环。
“资质不仅是建筑企业参与招标的资格,更应该是建筑市场的身份验证。”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建议,对出借资质、资质造假继而围标串标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,若因此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损害人身财产权益的应追究刑事责任。
江西财经大学规制与竞争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陈剑建议,严格实行黑名单制度,对出借资质的公司、有关项目经理等人员加大查处力度,对招投标过程中存在围标串标、弄虚作假的公司,除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,还应将其列入黑名单上网曝光,实行限入制度,从严规范招投标行业秩序。
文|《瞭望》新闻周刊记者 李兴文 余贤红 黄浩然
文章来源:《包装工程》 网址: http://www.bzgczzs.cn/zonghexinwen/2022/0122/726.html